近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5%以上的速度递增,截至今年6月底,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35万辆,汽车保有量超过99万辆。按照国际通行的汽车保有量和停车泊位比例,济南市停车泊位缺口达53.37万个。
《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》将从2013年01月01日起实施。未按照城市规划和相关设计配建停车场的,将被限期拆除或被重罚。
根据《济南市停车场家安设和管理条例》,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;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,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位,设计方案、施工图不符合配建、增建标准的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。
对城乡规划部门核实,未按照城市规划和相关设计标准配建停车场系统的,或者建设中擅自减少原设计停车位的,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补建,处全部建设工程造价5%以上、10%以下的罚款;不具备整改或者补建条件的,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,不能拆除的,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,可以并处全部建设工程造价10%的罚款。
——本文(来源:新华网)